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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年轻的电子琴老师各位蒙特利尔专业老师遇到了不公平的报酬。在还不懂什么条约的情况下签了一份条约。(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条约)下面是简朴的情形,希望各人多出主意,特别是一些刚从事电子琴讲授的老师各位蒙特利尔专业老师一定要引以为戒.
条约大抵内容是这样的:条约这样说的:乙方在条约期内兼职,大概条约排除2年内从事与甲方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
现在就是这样的情形,一个星期上30课,(月计120课时左右)车费去掉200块钱车费,只实际拿到600,一节课她只拿到相当5块钱.显着的聚敛啊!当初他们说80个学生给500底薪,厥后有80了,他们搞工资改革,底薪300,但是因为她胆子太小,所以不了了之 .她签了一年条约,扣了押金,条约说她走后2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职业,(这个我怎么以为不对味啊).
如果这个条约上法律是生效的,至少应该在工资上有一个公平的说法,应该每课时最少到达10块钱以上.我看这样的老板简直是聚敛!
[ Last edited by 韩清 on 2004-6-26 at 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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