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您:未获得智伍应用正式版的授权,部分功能受到影响! 尊敬的用户,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安装智伍应用旗下的产品,为了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升级,云采集已经开始按天收费,建议购买200天,免费赠送400天,一共600天,平均每天仅需1.67元。 向用户收费是为了给用户更可靠的保障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产品的正常运作、不断研发和改进,希望各位用户能够理解和支持。 购买正式版授权请打开下面的网址自助购买: www.zhiwu55.com/authorization/buy_end_time.php?hzw_appid=9A8E4148CA303E563C85CDA0B7C6508D 购买之后,自动开通正式版授权,新采集的内容不会再出现未购买授权的提示信息,同时智伍应用旗下所有含云采集功能的产品,都无需再次购买云采集的正式版授权,即云采集的授权可以在智伍应用的各个产品那里通用! 如果您已经购买了正式版,还是会出现未购买授权的提示,或者有其它问题,请联系智伍应用官方在线客服QQ/微信:2085244671 因恋爱时一句“会将投资获利的10%给你”的口头承诺,此前,于文凤将周星驰告上法庭,要其支付约8000万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 据港媒报道,今天,香港高院裁定于文凤败诉,且需要支付周星驰方的诉讼费用。根据此前报道,周星驰与于文凤自1997年恋爱,2010年分手。 2002年某个晚上,二人共用晚餐后,周星驰答应于文凤之后会将投资获利的10%给她。同年,周星驰委托于文凤投资物业及基金。 于文凤将周星驰告上法庭的原因就在于此,她指出,相关投资项目加上增值基金等,涉及佣金近8000万港元,但她至今未收到任何钱款。 从此,二人开始了漫长的经济纠纷之路。 周星驰方始终坚持的说法是: 两人彼时交谈的内容是浪漫情话,没有法律效力。原告于文凤一方的追讨诉求,周星驰方面不接受。 另外,周星驰方表示,并没有亏待于文凤。 比如,2007至2011年,共向于文凤支付2160万港元; 2012年2月,周星驰和于文凤见面时又支付了1000万港元。 周、于两人在2010年3月分手时,因为于文凤的房屋在装修,周星驰还将涉案的名下房屋“天比高”提供给于文凤及其母亲居住。 但于文凤方的说法是: 于文凤【*****智伍应用提示您:未购买正式版授权,功能受到影响!!请根据最上面的引导提示,自助购买正式版授权,自动开通!!在线客服微信:ccccyyyy4444,官方网站:zhiwu55.com*****】。她曾在美国的大学攻读商学专业,其后还有在香港交易所和(家族的)证券投资及地产公司工作经历。 比如,于文凤曾帮周星驰名下公司“星辉海外”投资,获得过超过170万港元的投资收益。 此说法后来被周星驰方反驳,对方指出,于文凤曾帮周星驰投资直接亏损了1700万港元。 之后,于文凤方律师又从一些特定的案例着手,指出周星驰曾在2003年出售了旺角先施大厦,账面赚了1300万港元,质问为什么没有把这宗交易的10%给予于文凤? 周星驰曾回应此质疑表示,那段时间有很多物业要打理,这一宗交易自己也不记得了,又何谈要分成呢?“一般分成都是于小姐提出来(就会给),大概她当时没有提出来吧。” 今天,此案终于暂时落下帷幕。 香港高院裁定于文凤败诉,并要她支付周星驰的诉讼费用。 周星驰的代表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周星驰在本次事件中角色被动,希望可以借本次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 来源|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原标题:《周星驰前女友败诉》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