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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4 1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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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外的爱情,在法律范畴和道德范畴内,也可能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就如同我说的例子,因为我理解加拿大的法律不仅仅已婚和未婚两种婚姻状态,还有分居,同居,单身父亲/母亲,丧偶等几种诸多婚姻状态,而且这些婚姻状态在加拿大的家庭法中,都是有着严格的定义的。加拿大的法律,同居享受与结婚一样的权利和义务(除了没有结婚证),分居具有与离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除了结婚证还没有作废)。这个意义上理解的话,分居婚姻状态下,彼此应该有寻找爱情的权利的,没有结婚证的同居状态下反而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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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以上原因,加拿大每年都有大量的同居未婚团聚移民成功的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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